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城市发展的首位,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防范和化解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增强城市系统在灾害等环境中承受、适应和恢复的能力,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