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区域衔接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城市重大安全风险。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应当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实现行业、部门、区域间的安全责任共担、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