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产业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安全风险管控的需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应当完善高危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政策,并有序实施。应当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具备化工产业承载能力的化工园区或者依法关闭退出。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实施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等重大危险源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