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