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分别保障辽代城址、塔、墓葬保护所需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鼓励和支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社会捐资等形式筹集资金,用于辽代城址、塔、墓葬的保护和利用。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