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建设单位是市政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市政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组织开工建设,履行建设程序,协调市政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市政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