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政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市或者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