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及时抄报、移送处理。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