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纳入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