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制定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加强经常性巡查,督促规定落实。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