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区域负责、专业管理与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