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市民开展文明祭祀活动,不得在街道、广场、绿化带、花台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币等。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