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城市便民摊点经营区域,摊点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正常生活。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允许设置摊点的道路路段、摊点种类、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作出规定,对批准的临时摊点建立管理台账,对临时摊点开展常态化管理。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整洁、有序。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