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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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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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