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设施管理,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国际知名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旅游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