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城镇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