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积极推行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权制度改革,通过拍卖、租赁、转让等方式经营,逐步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权经营权出让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特许经营权出让实行公开招投标。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专项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