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除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质量安全监督。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等手续。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