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建设工程应当经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作机构现场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但依法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基础工程完工后,经复验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