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取得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开发和经营,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建设。禁止随意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