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约,加强行业自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