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第三章 综合治理第十七条有效露天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