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第三章 综合治理第十条有效露天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开采矿产资源、加工矿产品,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灾害防范,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