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九条有效提请、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三)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四)各方面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及协商情况;(五)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