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省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并商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编制高速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相衔接,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生态环境,依法避让自然保护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