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并商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编制高速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相衔接,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生态环境,依法避让自然保护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