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擅自关闭服务区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