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投资主体进入、招标投标、土地征收和使用以及施工保障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