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载运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人承担。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