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创新,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化改造,植入区域特色文化内涵,与旅游、物流、文化、新能源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打造主题特色服务区,提升服务水平;对于经营困难的,应当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设置消费帮扶产品专区,销售乡村振兴土特产。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