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创新,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化改造,植入区域特色文化内涵,与旅游、物流、文化、新能源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打造主题特色服务区,提升服务水平;对于经营困难的,应当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设置消费帮扶产品专区,销售乡村振兴土特产。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