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高速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推广应用不停车收费系统,鼓励使用电子发票。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车辆交费滞留等待时间;收费站的设置以及收费设施、开启的车辆通道和上岗收费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车辆快速安全通过的需要。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建设、维护及通行费清算、结算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