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管辖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和涵洞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违法堆积物品或者搭建设施的,应当立即劝阻和制止,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