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是指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保护、管理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等活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