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者无资质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绿化工程勘察、设计或者监理业务的,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