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全市用水定额管理工作,制定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