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全市用水定额管理工作,制定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