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