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节约用水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投入机制,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约用水工作;对节水改造、节水示范和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等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