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