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根据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需要,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签订书面保护管理协议。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