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