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扣减工资福利、降职降级、免除职务等,或者存在其他打击报复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