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资产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同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提供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场所、设施。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