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工会应当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等制度并落实休假期间的相关待遇,保护职工生育和照顾家庭的合法权益,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