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厂(事)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厂(事)务公开的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内容由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