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高数字城市治理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