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建立以促进企业合规为目的的刑事违法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改进风险内控制度,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