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道、省道的养护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委托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县道的养护由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