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路重要节点、路段运行监测系统,做好公路路网监测、调度、应急处置、出行服务等路网运行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管理以及与相邻设区市的路网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公路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