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运输易抛洒、滴漏、飞扬、散落、污染等物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或者密封措施。公路上行驶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洒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无法清除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告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