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原则,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平交道口安全治理,设置平交道口的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和照明设施,加强维护和管理。

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易发的平交道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示警桩、减速装置等设施。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