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二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